家庭的決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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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學是一門使人生幸福的藝術。
——蕭伯納
蕭伯納(George Bernard Shaw,1856—1950),著名的英國戲劇作家、文學家和社會主義宣傳家,1925 年獲諾貝爾文學獎。蕭伯納以寫喜劇著稱,為人言談詼諧而幽默。他對經濟學家亦有嘲諷。在談到經濟學家之間的爭論時,他說:「如果把所有經濟學家首尾相接地排成一隊,他們也得不出一個結論。」但我們所引用他的關於經濟學的這段話,的確是至理名言。
家庭既是消費者,也是生產要素供給者,它做出選擇決策的目的是為著自己的利益。在市場經濟中它如何做出決策,做出哪些決策,這些決策又如何影響經濟呢?
1 幸福 = 效用/欲望
經濟學所研究的實際是面對限制條件下的最大化問題。這就是說,社會和每個人都面臨稀缺性(這就是限制條件),所做出選擇的目標是實現利益最大化。這適用於各種決策,也同樣適用於家庭。
家庭或者個人所追求的是自己的最大幸福。這就是說,人要使自己這一生過得盡可能幸福。對於幸福,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,哲學家把實現個人自由作為幸福;文學家把浪漫情調作為幸福;政治家把實現自己的理想抱負作為幸福;企業家把商業成功作為幸福;而凡夫俗子往往覺得「平平淡淡就是福」。不同的人對幸福有不同的理解,如果這樣,經濟學家就無法用一個客觀標準來研究幸福了。為了把幸福作為一個經濟問題來研究,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提出了一個幸福方程式:幸福 = 效用/欲望。這就是說,幸福等於效用與欲望之比。
對 1980 年代一個普通中國家庭來說,擁有一台黑白電視機,也許就能獲得最大的滿足,感覺到極大的幸福。
從這個公式來看,幸福取決於兩個因素:效用與欲望。當欲望既定時,效用越大越幸福;當效用既定時,欲望越小越幸福。效用與幸福同比例變動,欲望與幸福反比例變動。但是,如果我們把欲望作為無限的,這個公式就沒有意義了。因為無論效用有多大,只要它是一個既定的量,與無限的欲望相比,幸福都是零,因此,在從經濟學的角度研究幸福時,我們假定欲望是既定的,這種假定與現實也並不矛盾。因為盡管從發展的角度看,欲望是無限的。但在某一個階段內欲望可以看作既定的。欲望的無限性表現為一個欲望滿足之後又會產生新的欲望,在一個欲望未滿足前,我們可以把這個欲望作為既定的。當欲望為既定時,人的幸福就取決於效用,因此,我們簡單地把追求幸福最大化等同於追求效用最大化。
效用是人從消費某種物品(或勞務)中所得到的滿足程度。一般情況下,消費的各種物品越多,所得到的效用也越大。這樣,我們又可以把效用最大化與占有的物品最多化聯系起來。當物品價格為既定時,收入越多,所能購買的物品越多,這樣,物品最多化也就是收入最大化。這樣,我們就可以把效用最大化和收入最大化都作為家庭決策的目標,它們在家庭的不同決策中起著作用。
家庭實現這種效用或收入最大化的限制條件是所擁有的資源。家庭的資源有勞動、資本和土地(及其他自然資源)。但對一般人而言,主要還是勞動。勞動是人的體力與智力的支出,每個人擁有的勞動時間與勞動質量都是有限的。例如,人一天能勞動的時間最多不過 24 小時,這就是資源的有限性。人的決策正是要以有限的資源實現效用或收入的最大化。
在經濟中,家庭提供自己的資源得到收入,並把收入用於儲蓄(或投資)和消費,因此,家庭的決策包括了四個內容:第一,提供多少資源(勞動);第二,把多少收入用於儲蓄(或投資),多少用於消費;第三,如何進行儲蓄(或投資);第四,如何進行消費。
在市場經濟中,調節家庭決策的仍然是價格。家庭的任何一種決策都是以最大化為目標對價格所做出的反應。我們以下分別研究家庭的每一種決策。
2 中彩票者完全不工作
家庭所擁有的資源——時間——是有限的,家庭要把這種時間配置於兩種活動——工作與閑暇——之間,這種配置就決定了提供多少勞動。
這裏所說的「工作」指一切有酬的活動,「閑暇」指一切無酬的活動。例如,閑暇包括家務勞動或其他社會義務勞動,當然也包括休息。決定家庭把多少時間用於工作,多少時間用於閑暇的,是勞動的價格——工資。例如,每小時勞動若幹元。
工資的變動通過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來影響勞動的供給。替代效應是指工資增加引起的工作對閑暇的替代。閑暇沒有收入,但閑暇以放棄工作為代價,所以,可以用工作的報酬——工資——來衡量閑暇的機會成本。例如,如果工作一小時工資為 10 元,那麽,閑暇一小時的機會成本就是 10 元。隨著工資增加,閑暇的機會成本增加,人們就要減少閑暇,用工作來代替閑暇。這就是說,工資增加引起的替代效應使家庭提供的勞動供給增加。
工資增加還會引起另一種效應——收入效應。這就是隨著工資增加,人們的收入增加。我們知道,收入增加引起消費者對各種正常物品(隨收入增加而增加的物品)需求增加。閑暇也是一種正常物品,因此,隨著收入增加,對閑暇的需求也增加。要增加閑暇必須減少工作,因此,工資增加引起的收入效應是使家庭提供的勞動供給減少。
工資的變動同時產生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,但這兩種效應對勞動供給的影響正好相反。最後的結果如何取決於哪一種效應大。具體來說,如果工資增加引起的替代效應大於收入效應,則隨著工資增加,家庭提供的勞動供給增加;反之,如果工資增加引起的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,則隨著工資增加,家庭提供的勞動供給減少。
家庭提供勞動的決策既要考慮所得到的收入,又要考慮閑暇。收入增加購買的物品增加會帶來效用增加,閑暇增加也會帶來效用增加。家庭的決策是為了效用最大化,因此,就要綜合考慮物品的效用與閑暇的效用。一般的規律是,當收入水平低時,物品所帶來的效用往往大於閑暇帶來的效用,因此,替代效應大於收入效應,隨著工資增加,家庭提供的勞動增加;隨著收入水平提高,物品所帶來的效用遞減,而閑暇帶來的效用增加,當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之後,物品所帶來的效用小於閑暇所帶來的效用,這時,收入效應大於替代效應,隨著工資增加,家庭提供的勞動減少。每個家庭都是這樣做出決策的,因此,從整個社會來看,在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,勞動供給隨工資增加而增加。但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,勞動供給就會隨工資增加而減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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